(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制定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基于述职报告及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的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薪酬及奖励方案。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为10年。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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